文/石 峰(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小强和小斌从小就在一个院子里长大,一起上幼儿园,一起读小学,一起读初中,相同的经历使他们成为形影不离、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好兄弟。考高中的时候,小强因为没有发挥好,只考上了一所技校,而小斌则如愿以偿,考上了一所中专。他们两个人现在虽然在不同的学校读书,但两个好朋友还是经常通过电话或者网络保持密切的联系。
小强就读的学校在郊区,包括他在内的很多学生因为家住得太远而选择了住校。校园的生活紧张而单调,在闲暇之余,小强看到很多同学都通过打牌并赌点小钱来消磨时间。起初,小强只是站在一旁观战,后来由于经不起他人的怂恿,开始和同学“小搞搞”。久而久之,小强也就乐在其中了。一天下午,由于学校没有课,小强又和几个“牌友”在寝室里切磋牌技。可能是因为手气不好,没过多少时间,小强半个月的生活费就输给班上一个外号叫“胖子”的同学。此时的小强就像输红了眼一样,脑门子上的汗一颗颗往下滴,两只眼睛紧张地看着手中的牌。而那个叫“胖子”的同学因为赢了不少钱正洋洋得意。他看到小强的样子,不禁一边打牌一边奚落挖苦起小强。小强虽然嘴上不说什么,但早已对“胖子”怀恨在心,并暗暗发誓要找机会好好教训他一下。
第二天,小强打电话给小斌,说出了自己想教训一下“胖子”的想法,并暗示小斌“胖子”很有钱。小斌出于哥们义气,满口答应帮小强出这口气。接完小强的电话,小斌找来同班同学小东帮忙教训“胖子”,并叫小东多找几个人。三天后的一个晚上正好是周末,小斌带着小东等8个人坐公共汽车来到小强的学校,他们在约好的地点与小强接上了头。经过商量,他们决定由小强暗中带人去找“胖子”,然后再由小斌等人出手教训“胖子”一顿。晚上9 点多钟,小强在学校篮球场附近发现“胖子”,经指认后,小斌等人分成两组通过前后堵截的方法把“胖子”围堵在篮球场上,然后小斌等人先后动手将“胖子”打了一顿。打完之后,小斌恶狠狠地对“胖子”说:“我的一个朋友上次被你打伤了,你是不是该出点医药费啊!”“胖子”慑于对方人多势众,只好从钱包里掏了2000块钱交给小斌。小斌看任务完成、目的达到,便带着其他人扬长而去。当晚,他们8个人去卡拉OK玩了一个通宵,第二天每人又分了100块钱。
挨打的小胖同学事后马上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周密的侦查,没过多久,小强、小斌以及小东等9人就被当地公安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和逮捕。后来,当地法院少年庭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小强、小斌等9人实施犯罪时都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加上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赃款,并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太大的伤害,于是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最终对他们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