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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字体:
田东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作者:资助办    文章来源:资助办    点击数:241    更新时间:2016-9-20
    一、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1.范围: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幼儿每年每人1500元。

    3.审核认定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幼儿园申请→幼儿园审核认定→幼儿园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户学生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 1000 元,初中生每年每人 1250 元。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提出申请。→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生(贫困户学生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3500元和1000元两档执行(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资助)。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免学费

    1.范围: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田东中学每生每年共资助1080元;田东实验高中每生每年共资助720元;

    3.审核认定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认定→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二)免除贫困户学杂费

    1.范围: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贫困户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资助标准:田东中学每生每年共资助1800元;田东实验高中每生每年共资助1400元;

    3.审核认定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认定→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户学生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共资助2000元。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评审认定→校内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共资助1500元;

 (三)审核认定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认定→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评审认定→校内公示→学校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贫困户学生优先资助)。

    (二)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高中或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贷款人,前往县资助办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录入回执。→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贷款材料报送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四)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3年、最长不超过 20年、最短6年确定。

    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贫困户学生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申请进入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

    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分档实施,一档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贫困户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

(三)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由大学生向就读高校申请→高校评审认定→校内公示→学校将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大学生。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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