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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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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教股 文章来源:
教育局 点击数:1323 更新时间:2009-11-30
东教函〔2009〕1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2009年11月23日,梧州市藤县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校车与大货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名幼儿、1名校车司机、1名幼儿园教师死亡,2名幼儿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幼儿园严禁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
2、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园)长要亲自抓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3、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对辖区内幼儿园(托儿所)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在排查中发现用车接送幼儿的,应立即给予停办处理。并将排查结果于12月3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田东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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